随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关于全年受理全市低收入住房租赁补贴、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申报的公告
为切实解决我市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现就市本级(含曾都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2019年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家庭,申报住房保障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户口1年以上,并在本市城镇生活;
2、上年度家庭(含曾都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均可支配月收入在1008元以下(含低保家庭),大洪山风景名胜区人均可支配月收入在810元以下(含低保家庭);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市城区户口1年以上,并在本市生活;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797元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三)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有固定经营场所;
3、在本市正常缴存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
4、本人及配偶在本市市区无私有住房,未租用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直系亲属在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住房资助能力是指: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本市拥有2套及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
二、申报机构及受理时间
自本公告之日起请符合低收入住房困难保障标准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保障标准家庭到户口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社区申报;符合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保障标准家庭到所属单位申报。申报人员需在随州市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suizhou.gov.cn/)点击主界面民生领域服务→住房服务→保障性住房下载相应表格填报,常年受理申报,集中审批。
咨询电话:0722-3286878 0722-7058178
特此公告。
2018年2月26日
附 件(点阅读原文下载):
1、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书
2、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书
3、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
4、随州市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变更申请表
5、收入证明
说 明 事 项
一、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有固定经营场所;
3、在本市正常缴存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
4、本人及配偶在本市市区无私有住房,未租用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直系亲属在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申请人应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填写的《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用人单位出具的《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汇总表》;
2、申请人本人及其直系亲属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婚姻证明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原件核查);
3、申请人学历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查)、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提供原件核查);
4、申请单位或经营场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提供原件核查);
5、申请人及其直系亲属在本市市区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6、申请人本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7、社保经办机构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证明为依据,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只需证明其中一项;
8、出具证明单位应如实填写相关情况,若情况发生变化,请及时告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
9、根据《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如提供虚假证明,经查证属实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市城区户口1年以上,并在本市生活;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申请人应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本人及所属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婚姻证明及其它相关证明(社区核实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2、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社区或者居住地社区出具收入证明;男年满55周岁及以上,女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成员需提供由社保局出具的养老证明材料;
3、住房证明,有住房的提供相关产权证明,无住房的提供申请人本人及所属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的相关证明以及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登记信息证明,由居住所在地社区核实。
根据《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如提供虚假证明,经查证属实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城镇收入家庭申报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曾都区(含所辖乡镇)、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及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城镇户口1年以上,并在本市生活;
2、人均可支配月收入(含曾都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为当年低保标准的1.8倍以下(含低保家庭)。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申请人应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本人及所属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婚姻证明及其它相关证明(社区核实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2、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社区经办人核实;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社区或者居住地社区出具收入证明。
3、住房证明,有住房的提供相关产权证明,无住房的提供现居住情况的相关证明,由户籍所在地社区或居住地社区核实。
4、社保证明,申报人或家庭成员男年满55周岁以上,女年满50周岁以上的由社保部门出具社保证明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