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
助企纾困力度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
4项阶段性支持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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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租房提取额度
最高可达3.6万元
将单身职工每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从14400元提高到18000元(即由每月1200元提高至1500元);已婚职工及配偶每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从28800元提高到36000元(即由每月2400元提高至3000元)。
2022年度,在本政策执行之前已办理过租房提取的,可在2022年8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补提一次,补提金额不超过新额度与已提取金额之差,且以本年度首次提取时的婚姻状态为准。
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
不影响在职职工
正常提取及贷款
受影响的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2022年6月至12月的住房公积金;缓缴期内,其在职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受未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影响。
企业缓缴期于2023年1月1日自动解除,其缴存方式同时恢复,也可申请提前解除缓缴。解除缓缴一年内,应当一次性或分次补缴其缓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有职工工作调动、离职或退休时,缓缴企业确保为该职工补缴缓缴的公积金。需继续申请缓缴的,应当在缓缴期满前30日内重新申请,按《武汉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办理。
困难企业
可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困难企业可在5%~12%的规定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鼓励企业在经济效益好转后,提高缴存比例。
受影响不能正常偿还贷款的
阶段性不作逾期处理
在2022年6月1日之前正常还款的借款人,受疫情影响失业或单位申请了缓缴的,在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借款人应于2022年12月31日之前,偿还全部应还未还的贷款本息,超过此日期未还的,将按逾期处理,计收罚息并将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2023年1月1日起,借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正常履行还款义务。
来源:湖北发布、武汉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