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缴存异地购房贷款指南
异地购房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95%开办此项业务)
办理要件:
(以下所有要件在面谈面签《随州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时需要核实原件)
贷款对象仅限于:
若本人或配偶为异地户籍,夫妻双方在户籍地购房,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提供本人或配偶的户口簿;若其子女或父母为异地户籍,其子女、父母在户籍地购房,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需提供子女或父母的户口簿。以上情况购房地与户籍地应属同一地区。
办理材料:
1、购房证明材料:购买一手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时间一年内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发票(付款收据);购买二手房的,提供待过户的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经房产部门备案登记的《存量房买卖合同》、首付证明( 银行、支付宝、微信等交易流水);
2、身份证明:提供借款人夫妻双方及购房人的有效个人身份证件。
3、婚姻证明:提供借款人夫妻双方及购房人夫妻双方的有效婚姻证明。(1)借款人已婚的,出具结婚证;(2)借款人离异后单身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签署《未婚声明》;(3)借款人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性22周岁、女性20周岁)未婚的,需签署《未婚声明》。
4、户口簿:(1)购房人为借款人或配偶的,提供借款人及配偶的户口簿;(2)购房人为借款人父母或子女的,提供能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同一户口簿;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提供公安部门开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计划生育证中任何一项证件予以认定。
5、收入证明:月收入以职工夫妻双方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准。职工的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可据实申报收入,填写《家庭收入申报承诺书》,并提供近6个月的收入银行流水佐证。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个人缴存者不以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认定其月收入。个人缴存者可据实申报收入,填写《家庭收入申报承诺书》,并提供近6个月的收入银行流水佐证。
6、个人信用报告:借款人及其配偶授权公积金中心查询其个人信用报告。
7、抵押物:抵押房屋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以他人房屋作抵押的,还需提供抵押房屋所有人及共有人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
8、借款人本人Ⅰ类银行卡。
注:
(1)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名下房产不能用做抵押。
(2)借款人及抵押人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所显示的出生年月日须与身份证号码信息应当一致。
(3)只能用随州本地的房产作抵押。
(4)贷款资金直接转入售房人银行帐户。
(5)由于相关部门数据质量问题,在共享数据校验不通过的情况下,仍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柜面办理。
办理流程:
借款申请人向“中心”咨询公积金贷款政策→借款人持抵押房屋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到“中心”营业部或办事处登记自行选择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预约评估定价→借款人领取评估报告后带齐上述“办理要件”到“中心” 营业部或办事处,贷款受理人员受理录入贷款资料→“中心”审批→借款人到“中心”领取批准生效的《抵押合同》、《抵押申请表》及加盖“中心”印章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与抵押人夫妻双方一起向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窗口办理不动产登记(抵押权)→“中心”专人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个贷管理科或办事处录入抵押信息、复核后转财务科放款→ “中心”通过邮政速递将个人贷款支付凭证、个人借款合同、还款计划表邮寄到贷款申请时填写的地址,借款人注意查收并按期还款。
注:持《不动产权证》的抵押人,可直接在“中心”营业部办理不动产登记(抵押权)。
办理时限:
贷款申请资料齐全,3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特殊情况下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