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禁在城市道路两侧、广场、公园附近及其他公共场所违规占道经营、坐商跨店经营、无证无照经营、游商摊贩沿街叫卖等。
二、严禁沿街商铺设摊设棚、占用盲道、占用停车位等,不得户外占道进行加工、修理、洗车等作业;各临街商户、超市、厂家未经审批,一律不得在任何路段、门前搭棚举办促销、展销活动。
三、所有门店执行“一店一牌”标准,严禁擅自设置移动牌匾、灯箱等,严禁张贴、悬挂宣传品,散发印刷品广告。
四、所有门店严格落实“门前四包”责任,确保经营区域干净整洁。不得在行道树上乱吊乱挂、乱缠乱绑,不行在人行道上乱堆乱放、乱泼乱倒,不得搭设遮阳棚伞。
五、行人不得有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不走人行横道、翻越护栏等交通违法行为。
六、黄标车、已报废老旧车辆严禁违法上道路行驶,工程运输车、渣土车、商砼车等不得违反限行规定,不得超载、扬尘、遗撒、抛撒滴漏和带泥上路。
七、非机动车要严格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行经路口要依次等候通行,不得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及加装遮阳篷(伞),电动车驾驶人员要佩戴安全头盔。
八、机动车要礼让行人,严禁逆向行驶、违反交通信号灯行驶、未佩戴安全头盔、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违法行为,不得酒驾、毒驾、超员、无牌无证上路。
九、所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应严格按照规划的机动车停车泊位和非机动车停放处有序停放,不得乱停乱放。
对以上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不服从管理、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欢迎广大市民群众参与监督,踊跃举报,举报电话:6296110(市城市管理执法局)、6261620(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广水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广水市公安局
2022年8月5日 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