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道路运输经营行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有效保护全市公路桥梁,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货运车辆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一、治理对象:广水市境内运输砂、石、水泥及建筑材料(商品混凝土,土石方,建筑土等)超限超载及非法改装货运车辆、重点货源企业、物流企业、货运场(站)、重点工程建设单位等。
二、联合执法:由市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大队、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展联合执法,对全市范围内车辆非法改装、超限超载行为进行集中治理,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行为及车辆非法改装。
三、在公路上行驶的货运车辆驾驶员应当按照交通指示标志或者执法人员的指挥接受检查,对强行通过、暴力抗法、冲卡等干扰正常执法和扰乱超限检查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由公安交警部门、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对非法改装的行为,由交通综合执法大队严格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严格执行“一超四罚”。
五、各货源单位、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装载配载和组织运输,不得为无牌、无证、证照不全车辆装载、配载;不得为改装车辆装载、配载;不得超标装载、配载;不得为超限超载车辆提供虚假证明;严禁超限超载车辆出场(站)。
六、重点工程建设单位、货运源头企业、货物运输企业认真遵守本宣传通告,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法依规给予处罚,对拒绝或者暴力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参加整治活动的执法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廉洁自律、文明执法。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市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大队、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据本通告规定开展常态化制度化治理工作。
广水市交通综合执法大队
广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3年7月12日
信息来源:广水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