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7月19日,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银保监分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登记金融协同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带押过户”是指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的规定,在申请办理已抵押不动产转移登记时,无需提前归还旧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即可完成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实现不动产登记和抵押贷款的有效衔接。
“带押过户”主要适用于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存在未结清的按揭贷款,且按揭贷款当前无逾期。
《通知》对“带押过户”登记办理流程和申请材料进行了明确:
操作流程:
(一)签订购房合同办理预告登记。
(二)贷款审批。
(三)不动产登记。
(四)办理结算。
买卖双方及双方贷款银行提供的合并登记申请材料:
(一)二手房“带押过户”申请书,买卖双方、银行代理人身份证明以及银行授权委托书;
(二)存量房买卖合同、主债权合同以及抵押合同,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不动产的材料,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关于注销原抵押权的材料。
《通知》还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常态化提供“带押过户”登记服务,积极回应银行机构、企业群众“带押过户”需求,各银行金融机构、公积金中心积极响应二手房过户中的融资需求,加快信贷流程改造,稳妥推进“带押过户”贷款业务增量扩面。
来源: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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