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人买精装房
心里将更加有谱了! 武汉市拟调整完善 《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现售)》 对房屋装饰装修约定条款作进一步细化 于12月13日至19日公开征求意见
经查询发现
在商品房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方面 征求意见稿提出了更多约定条款
变化一
合同附件中指出,出卖人未经双方约定增加的装置、装修、装饰,将视为无条件赠送给买受人。
变化二
在合同中,双方就装饰装修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品牌、产地、规格、数量等内容进行具体约定,包括按照厨房、卧室、客厅等功能区划分,对建筑的墙面、地面、顶棚等区位的材料、设备等做出约定的条款。
变化三
此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方面,合同文本指出,购房人在办理房屋交付使用手续前,应当持《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通知书》到指定的维修资金交存窗口或专户管理银行所属营业网点进行交存,凭已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用票据办理房屋交付使用手续。
购房人未按规定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至专户管理银行的,出卖人不得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已作为业主交存过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购房人应当向出卖人支付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变化四
商品房现售合同征求意见稿指出,开发商承诺不采取分割拆零销售、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承诺按照规划用途进行建设和出售,不擅自改变该商品房使用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