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住建局,武汉市房管局:
为稳步高效推进我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加强风险防范,提高工作质量,建立长效机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开工前充分论证,确保申报项目合规合法
(一)防范改造内容把握不准,项目选择不科学的风险。各地应认真摸排辖区内老旧小区底数,做到符合改造标准的老旧小区应入尽入,及时更新项目总库,优先改造建成于2000年(含)以前,水电气路等基础设施损坏严重、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老旧小区,对不符合改造标准的及时剔除。
(二)防范虚假上报改造计划,套取中央资金的风险。各地要强化底线思维,认真核实小区数、户数、楼栋数、建筑面积等指标,加强资金管理和政策法规学习,对数据统计责任到人,确保上报数据真实准确。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申报使用资金,不得采取“不改虚报、报多改少、重复申报”等方式弄虚作假套取中央资金。
二、融资时加强监管,确保改造资金合理使用
(一)防范中央资金监管不严,违规转移侵占挪用的风险。各地应建立严格的资金使用管理制度,采取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领导审批责任制,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挤占、挪作他用,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购置交通工具等支出,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住建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防范资金风险,防止违规挪用、虚报冒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防范资金筹集监管不严,无理收费增加成本的风险。各地相关职能部门和项目实施主体应加强项目人员财务知识培训和政策理论学习,熟悉各类融资模式和政策要求,反复论证,避免因部分金融机构设置高额存款质押、违规收取不合理融资中间费用等方式,增加项目改造建设和运营成本,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三)防范资金拨付超出时限,资金闲置被收回的风险。加快老旧小区改造力度和进度,避免因项目进展缓慢、对项目资金拨付管理不严,导致资金闲置的风险。住建部门应配合财政部门统筹管理保障性安居工程各项资金,将资金及时分配并拨付老旧小区改造建设单位,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
三、实施中严格管控,确保年度目标按时完成
(一)防范改造项目进度缓慢,年度任务难以完成的风险。高度重视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将其作为贯彻落实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要求的重要抓手,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加快老旧小区改造进度,保证及时、准确上报改造进展,杜绝虚报、瞒报、漏报,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省住建厅将加强对各地改造进度的监督指导,对各地项目改造进展情况定期通报,将奖惩机制同项目支持和“以奖代补”政策挂钩。
(二)防范改造不分轻重缓急,形象工程劳民伤财的风险。老旧小区改造要坚持“以人为本、先急后缓”的原则,小区“改不改”“改什么”“怎么改”必须充分征求居民意见,对基础设施差、管理混乱、安全隐患突出等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多、需求急的小区先行整治,按照“先民生后提升、先规划后建设、先功能后景观、先地下后地上、先局部后整体”的要求,统一规划、统一改造,防止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三)防范项目招标跨越红线,违规转包触犯法律的风险。各地住建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多层次、全方位开展老旧小区改造违法行为整治,执法检查要按照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的闭合管理方式,重拳出击、敢于碰硬,切实形成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对施工现场秩序混乱、违法分包或非法转包问题突出的工程项目,要果断下令停工整改,并指定专人跟踪督办整改到位,坚决把工程建设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
(四)防范项目竣工忽视验收,质量问题带来隐患的风险。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相关建设单位应提前谋划,主动按时按需完成相关建设手续办理,因特殊原因未及时办理的要抓紧补办。各地住建部门要协调建立绿色通道,主动上门,当好“店小二”,全过程跟踪服务项目建设和施工、验收手续办理情况,确保手续完备、合规。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四、改造后重视维护,确保改造成果长期惠民
防范缺乏长效管理机制,改造效果难以维持的风险。老旧小区是城市基层治理的难点和痛点,改造完工只是第 一步,改造成果是否能长期惠及居民,关键看后期维护与管理。要积极探索建立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单位、业主委员会协同管理模式,充分调动社区、产权单位、居民共同参与到老旧小区管理。引导居民树立“花钱购买服务”的意识,引进物业公司参与老旧小区日常管理,确保改进成果长期惠及居民。
五、全过程公开透明,确保廉政建设落在实处
防范不公开透明、程序不到位等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老旧小区改造是重要的民生工程,要扎实做好征求居民意见、公示等环节,全程公开透明,切实反映居民诉求,方案设计、招投标、施工、验收等环节均向群众全面公开。要落实项目监理与全过程跟审制度,加强对质量、成本、进度方面的专业管控。全程动态监督,突出行业监管,严格落实市场准入制度。制定考核问责制度,定期对参建单位进行考核监督,确保各方主体真抓实干,认真负责,杜绝任何影响群众利益和违法违规的行为,有效防控廉政风险。夯实政府工作责任,定期开展专项督查,一旦发现违纪违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责任。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