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公告如下:
10月28日,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通过前期接口开发、线路调试、数据校验等工作,顺利接入省政务服务统一受理平台,并通过统一受理平台办理了第一笔业务。
按照“一网通办”对于智慧政府和整体政府的建设要求, 省政府电子政务云构建了省政务服务统一受理平台,对线上线下政务服务流程进行革命性再造,实现政务服务水平的全面提升。
通过接入省政务服务统一受理平台,中心实现了公积金业务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老百姓无论是在线上还是线下办理业务,最终都汇聚到统一受理平台进行集成,实现了一站式服务。
中心不断推进信息化建设,融合线上服务、自助服务、大厅服务和数据服务,整合各个业务办理平台。
下一步中心将充分利用部门信息共享成果,加快项目开发进度,力争尽快实现住房公积金业务“全程网办”、“不见面办”、“零材料办”,从“最多跑一次”向“一次不用跑”转变,为广大缴存单位、职工提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的公积金服务。
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0年11月02日
一、租房提取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A、租住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
1、与住房保障部门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原件;
2、房租支付收据原件;
3、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如租赁协议签订人为配偶,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4、提取人Ι类银行卡(或银行存折)原件;
5、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及Ι类银行卡(或银行存折)原件;
6、委托配偶、父母或子女等直系亲属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等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委托直系亲属以外人员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委托人的所在单位出具的代办证明;
7、若提取人系统个人信息(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与提取人提供的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需要单位出具情况说明。
B、租住商品住房的;
1、租房所在地房产部门开具的提取人夫妻双方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提取人工作单位和所租房屋不在同一地区的,提供工作单位所在地房产部门和租房所在地房产部门开具的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
随州市城区范围内办理租房提取的缴存职工,不用开具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直接到中心营业部柜面授权查询;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3、结婚证原件;如提取人为单身的,需签署《未婚声明》;
4、提取人Ι类银行卡(或银行存折)原件;
5、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及Ι类银行卡(或银行存折)原件;
6、若提取人系统个人信息(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与提取人提供的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需要单位出具情况说明;
7、委托配偶、父母或子女等直系亲属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等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委托直系亲属以外人员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委托人的所在单位出具的代办证明。
二、提取金额
1、每年提取公积金1次。
2、夫妻双方每年提取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支付房租,2020年,租房职工夫妻双方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上限市城区由12000元提高到18000元,广水市、随县城区由7200元提高到12000元,乡镇由4800元提高到7200元。
三、怎么办理
客户提供办理要件→柜台受理打印《个人业务提取凭证》→客户签字并领取回单→中心统一放款。
四、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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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内容出处注明:转载自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