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贷款
办理要件:(以下所有要件在面谈面签《随州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时需要核实原件)。
1、购房证明材料:待过户的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经房产部门备案登记的《存量房买卖合同》;首付证明( 银行、支付宝、微信等交易流水);
2、身份证明:提供买卖双方本人身份证及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
3、婚姻证明:提供借款人夫妻双方及购房人(抵押人)夫妻双方的有效婚姻证明。(1)借款人或购房人已婚的,出具结婚证;(2)借款人或购房人离异后单身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签署《未婚声明》;(3)借款人或购房人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未婚的,需签署《未婚声明》;
4、户口簿:(1)购房人为借款人或配偶的,提供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复印件1份);(2)购房人为借款人父母或子女的,提供能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同一户口簿;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提供公安部门开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计划生育证中任何一项证件予以认定;
5、收入证明:月收入以职工夫妻双方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准。职工的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可据实申报收入,填写《家庭收入申报承诺书》,并提供近6个月的收入银行流水佐证。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个人缴存者不以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认定其月收入。个人缴存者可据实申报收入,填写《家庭收入申报承诺书》,并提供近6个月的收入银行流水佐证;
6、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人子女(未满18周岁)在内的住房情况(不需借款人提供,调用共享数据查询);
7、个人信用报告:借款人及其配偶授权公积金中心查询其个人信用报告;
8、银行卡:借款人本人Ⅰ类银行卡及售房人本人Ⅰ类银行卡,且为同一银行的银行卡。
特别说明:
(1)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名下房产不能用做抵押。
(2)借款人及抵押人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所显示的出生年月日须与身份证号码信息应当一致。
(3)该业务类型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组合贷款。
(4)购房地应与缴存地或户籍地一致。
办理流程:一、借款人、中介公司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
(一)借款人、中介公司提交下列资料到公积金中心申请,中介公司出具《房屋交易承诺函》。(1)买方身份证原件,卖方身份证复印件;(2)待过户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3)售房人本人Ⅰ类银行卡复印件;
(二)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现场勘查、评估公司预评估;
(三)借款人提交下列资料原件到公积金中心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相关文书:(1)经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存量房买卖合同》;(2)借款人、购房人、抵押人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借款人、购房人、抵押人离异后单身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3)1个月内查询的借款人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4)借款人夫妻双方收入证明;(5)借款人本人Ⅰ类银行卡;(6)首付证明(银行、支付宝、微信等交易流水);(7)预《评估报告》;公积金中心审批;
(四)公积金中心通知中介公司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五)借款人、中介公司向公积金中心提交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正式《评估报告》、增值税发票、契税发票原件;
(六)办理抵押登记;
(七)贷款资金直接转入售房人银行帐户。
二、借款人直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
(一)买方提交下列资料到公积金中心申请,现场出具《房屋交易承诺书》。(1)买方身份证原件,卖方身份证复印件;(2)待过户的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3)售房人本人Ⅰ类银行卡复印件;
(二)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现场勘查、评估公司预评估。买卖双方到房产部门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
(三)借款人提交下列资料原件到公积金中心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相关文书:(1)经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存量房买卖合同》;(2)借款人、购房人、抵押人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借款人、购房人、抵押人离异后单身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3)1个月内查询的借款人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4)借款人夫妻双方收入证明;(5)借款人本人Ⅰ类银行卡;(6)首付证明(银行、支付宝、微信等交易流水);(7)预《评估报告》;公积金中心审批;
(四)公积金中心出具《贷款告知函》并通知买卖双方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五)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提交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正式《评估报告》、增值税发票、契税发票原件。
(六)办理抵押登记;
(七)贷款资金直接转入售房人银行帐户。
注:持《不动产权证》的抵押人,可直接在“中心”营业部办理不动产登记(抵押权)。
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3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特殊情况下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