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4日,住建部印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淘汰目录(第一批)》明确:
2022年6月15日后,新开工项目不得在限制条件和范围内使用本《目录》所列限制类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
2022年9月15日后,全面停止在新开工项目中使用本《目录》所列禁止类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
01
9项禁止类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
1.现场简易制作钢筋保护层垫块工艺
2.卷扬机钢筋调直工艺
3.饰面砖水泥砂浆粘贴工艺
4.竹(木)脚手架
5.有碱速凝剂
6.盖梁(系梁)无漏油保险装置的液压千斤顶卸落模板工艺
7.空心板、箱型梁气囊内模工艺
8.污水检查井砖砌工艺
9.桥梁悬浇配重式挂篮设备
02
共13项限制类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
1.钢筋闪光对焊工艺。在非固定的专业预制厂(场)或钢筋加工厂(场)内,对直径大于或等于22毫米的钢筋进行连接作业时,不得使用钢筋闪光对焊工艺。
2.基桩人工挖孔工艺。存在下列条件之一的区域不得使用:1.地下水丰富、软弱土层、流沙等不良地质条件的区域;2.孔内空气污染物超标准;3.机械成孔设备可以到达的区域。
3.沥青类防水卷材热熔工艺(明火施工)。不得用于地下密闭空间、通风不畅空间、易燃材料附近的防水工程。
4.门式钢管支撑架。不得用于搭设满堂承重支撑架体系。
5.白炽灯、碘钨灯、卤素灯。不得用于建设工地的生产、办公、生活等区域的照明。
6.龙门架、井架物料提升机。不得用于25米及以上的建设工程。
7.顶管工作竖井钢木支架支护施工工艺。在下列任一条件下不得使用:1.基坑深度超过3米;2.地下水位超过基坑底板高度。
8.桥梁悬浇挂篮上部与底篮精轧螺纹钢吊杆连接工艺。在下列任一条件下不得使用:1.前吊点连接;2.其他吊点连接:(1)上下钢结构直接连接(未穿过混凝土结构);(2)与底篮连接未采用活动铰;(3)吊杆未设外保护套。
9.非数控孔道压浆设备。在二类以上市政工程项目预制场内进行后张法预应力构件施工时不得使用。
10.非数控预应力张拉设备。在二类以上市政工程项目预制场内进行后张法预应力构件施工时不得使用。
11.九格砖。不得用于市政道路工程。
12.防滑性能差的光面路面板(砖)。不得用于新建和维修广场、停车场、人行步道、慢行车道。
13.平口混凝土排水管(含钢筋混凝土管)。不得用于住宅小区、企事业单位和市政管网用的埋地排水工程。
全部目录如下:
四川省限用16项、禁用18项
7月15日,四川省住建厅也公示一批禁限使用的落后技术。限制使用16项、禁止使用18项。
根据《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办法(试行)》(川建行规〔2022〕4号)相关要求,按规定完成公开征集、专家评审等程序,拟将以下技术列入《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公告(第一批)》,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7月15日至7月21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书面方式向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处联系。
附件: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公告(第一批)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7月15日
(联系人:熊世龙,联系电话:028-85596830)
附住建部原文:
为防范化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事故隐患,降低施工安全风险,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和材料,提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我部组织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淘汰目录(第一批)》(以下简称《目录》),现予发布。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从业单位要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个月后,全面停止在新开工项目中使用本《目录》所列禁止类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后,新开工项目不得在限制条件和范围内使用本《目录》所列限制类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开展对本《目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特此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