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城乡总体规划(2016-2030年)
为进一步落实十九大、中央城镇化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有效指导随州市城乡规划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对湖北省人民政府已经批复的《随州市城乡总体规划(2016-2030年)》(鄂政函[2017]135号)予以公布。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规划依据
本规划依据国家和湖北省相关法律法规、上位规划、政策方针,以及地方规范标准进行编制,并与相关规划进行衔接。主要包括: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3)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16)
(4)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同意随州市编制城乡总体规划的函》(鄂建函【2014】56号)
(5) 《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2010)
(6)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2014)
(7) 《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2015)
(8) 《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2016)
(9) 《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2015)
(10) 《湖北省城镇体系规划(2003-2020年)》(2003)
(11) 《湖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2015)
(12) 《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1)
(13) 《湖北省市(县)城乡总体规划编制规程》(2016)
(14) 《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
(15) 《湖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2013)
(16) 《湖北省城镇化与城镇发展战略规划(2012-2030年)》(2012)
(17) 《湖北汉江生态经济带开放开发总体规划(2014-2025年)》(2015)
(18) 《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
(19) 《随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06)
(20) 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第2条 规划期限
(1) 规划期限为2016-2030年。
(2) 近期为2016-2020年,远期为2021-2030年,远景展望到2050年。
第3条 城市规划区范围
城市规划区包括曾都区全域及先觉庙水库二级保护区范围,面积约为1459平方公里。
第二章 发展目标与战略
第4条 城镇化发展策略
(1) 生态固本,绿色发展
坚持生态固本,绿色发展战略,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生态新格局。进一步保护好随州独特的山水格局和生态优势,释放生态红利和绿色生态的核心竞争力,打造山水城一体的特色空间体系,建设宜居、宜业、宜旅的山水生态环境,为可持续发展和绿色发展提供保障。
(2) 壮大中心,统筹城乡
坚持壮大中心,统筹城乡发展战略,构建统筹协调、融合互动的城乡新格局。
以随州市区和随县县城(厉山镇)为核心,做大做强区域中心城市,联合周边镇共同构建随州都市区。
建设广水副中心,形成市域东部重要的增长极和对接京广大通道的门户。
推进市域重点城镇和产业布局轴带发展,将重点镇打造成为城镇化的重要节点。推动美丽乡村建设,实现就地城镇化。
(3) 区域协同,内聚外联
坚持区域协同,内聚外联发展战略,构建双向开放、内外联动的开放新格局。积极落实长江经济带、淮河生态经济带、汉江生态经济带、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等规划要求,主动融入武汉都市圈。
(4) 弘扬文化,彰显特色
坚持弘扬文化,彰显特色发展战略,建设历史文化名城。按照建设“神韵随州”的总体目标,发挥历史文化优势,在城市建设中充分挖掘随州历史文化元素,突出炎帝、编钟等文化品牌效应,弘扬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价值。
第5条 城市发展目标
以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中国专用汽车之都、建成全国著名谒祖文化和生态旅游目的地、建设全省重要的农产品生产加工出口、新能源、物流产业基地为重点,推动区域增地位、经济增实力、社会增活力、城乡增神韵、人民增福祉,推动开放对接、创新转型、特色发展和绿色崛起,将随州市建设成为服务鄂北、联动武汉、融入长江经济带,生态和文化旅游在全国占有重要地位的区域性中心城市。
第6条 城市性质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全国重要的旅游城市,世界华人谒祖圣地和中国专用汽车之都,鄂北区域性中心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第7条 城市职能
(1) 世界华人谒祖圣地,编钟文化旅游名城
(2) 中国专用汽车之都,中国“风机名城”,全国应急产业示范基地
(3) 武汉都市圈创新产业后台服务基地
(4) 华中地区绿色生态旅游度假胜地
(5) 以科技创新、商贸服务、专业物流、绿色农副产品加工为特色的区域服务中心
第8条 人口规模
(1) 市域总人口和城镇化率
规划近期2020年,市域户籍人口规模约为275万人,常住人口规模约为250万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7%,市域城镇人口约为143万人。
规划远期2030年,市域户籍人口规模约为295万人,常住人口规模约为300万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5%,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5%,城镇人口约为225万人。
(2) 集中建设区人口规模
规划近期2020年集中建设区人口规模80万人。
规划远期2030年集中建设区人口规模108万人。
第9条 建设用地规模
规划近期2020年,集中建设区城市建设用地为87.8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面积109.7平方米。
规划远期2030年,集中建设区城市建设用地为118.5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面积109.7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