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湖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决定有关事项的通知》(鄂政发〔2016〕59号)文件精神,广水市气象局现就2022年雷电防护装置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雷电防护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
雷电防护装置每年检测一次,其中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设施和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
二、雷电防护装置业主单位承担主体责任
雷电防护装置业主单位应当按要求自主选择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测并承担防雷安全主体责任。防雷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核定的范围内开展检测工作,并对检测报告负责;在检测过程中发现雷电灾害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对于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场所,雷电易发区的内的矿区、旅游景点的雷电安全事故隐患,要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要监督事故隐患单位完成整改,并加大违法责任追究力度,确保防雷安全。
三、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及竣工验收
按照国家及省政府关于防雷行政许可的有关规定,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山、旅游景点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主动到广水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综合窗口申报。
四、2022年雷电防护装置公益性检测范围
2022年公益性检测范围为:1、行政机关办公场所;2、公立学校及幼儿园;3、公立医院、公益文化体育场馆。上述单位应主动到当地政务服务中心和大数据管理局综合窗口申报。
广水市政数局综合窗口联系电话:0722—6232836
广水市气象局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