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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城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和收费标准

2024年01月03日 17:50     小编:房大瑶          点击: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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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和收费标准的通知

随发改价格〔2023〕15号 

城区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和收费行为,充分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定价目录》(鄂发改规〔2021〕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随州城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继续按原收费标准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普通住宅小区、别墅等非普通住宅和办公用房、商业用房等非住宅物业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分服务等级收费,具体收费标准为:1.高层住宅(有电梯):一级1.20元/m2月、二级1.00元/m2月、三级0.80元/m2月。2.多层住宅〔无电梯、七层(含七层)以下〕:一级0.75元/m2月、二级0.60元/m2月、三级0.45元/m2月。

三、各物业服务企业收取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时,必须提供相对应的物业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具体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由选聘主体(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按照规定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进行约定。

四、各物业服务企业在实施收费前,应自觉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物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采取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予以公示,以增强收费透明度,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随州市物价局、市住建委印发《随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随价工服〔2018〕19号)及原随州市物价局、随州市住建委《关于公布市城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和服务等级标准的通知》(随价工服〔2018〕38号)同时废止。若国家、省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六、本通知由市发改委、市住建局按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附件:随州市城区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22日


附件:

随州市城区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级别

服务

项目

服务内容与标准

(一)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工作日专职客服接待不少于10小时,其他时间有值班人员提供接待服务。急修半小时内、其它报修或投诉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或投诉、处置和回访记录,处置率100%,回访率95%以上。

7、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8、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9、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10、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80%以上。

(二)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每日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每日巡查1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社区和有关主管部门。

6、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

(三)

共用

设施

设备

维修

养护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营单位负责的除外)。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3、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载人电梯保持正常运行;检修维修提前1天发布通知,并在通知规定时间内完成检修并恢复电梯运行;紧急维修及时通报业主并做好解释工作;每年进行救援演练不少于1次。

6、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每年组织物业服务人员和业主参加的消防演练不少于1次。

7、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8、小区道路平整,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规范。

9、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5%。

10、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四)

协助

维护

公共

秩序

1、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值勤,出入高峰期站岗执勤不低于4小时。

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1小时至少巡查1次;配有安全监控设施的,实施24小时监控。

3、对进出小区的车辆实施证、卡或自动识别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4、对进出小区的装修、家政等劳务人员实行临时出入证管理。

5、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社区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五)

1、高层按单元、多层按幢设置垃圾桶,每日清运至少一次,垃圾桶无垃圾漫溢。保持垃圾桶清洁、无异味。

2、合理设置果壳箱或者垃圾桶,每日至少清运1次。

3、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清扫2次;电梯间、楼道每日清扫不少于1次,每周拖洗1次;一层共用大厅每日拖洗1次;楼梯扶手每周擦洗至少2次;普通共用部位玻璃每周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月清洁1次。及时清除道路积水、积雪。

4、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月检查1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月检查1次,每半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5、二次供水移交供水企业前水箱按规定清洗,定时巡查,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6、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

(六)

绿化

养护

管理

1、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2、草坪生长良好,及时修剪和补栽补种,无杂草、杂物及裸露土地。

3、花卉、绿篱、树木应根据其品种和生长情况,及时修剪整形,保持观赏效果。

4、定期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

5、定期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一)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工作日客服接待不少于8小时,其他时间有值班人员提供接待服务。急修1小时内,其它报修或投诉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或投诉、处置和回访记录,处置率100%,回访率90%以上。

7、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8、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9、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10、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75%以上。

(二)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适时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每3日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每2日不少于1次巡查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6、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有明显标志。

(三)

共用

设施

设备

维修

养护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营单位负责的除外)。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3、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载人电梯保持正常运行,检修维修提前1天发布通知,并在通知规定时间内完成检修并恢复电梯运行;紧急维修及时通报业主并做好解释工作;每年进行救援演练1次。

6、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每年组织消防演练不少于1次。

7、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8、小区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

9、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0%。

10、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四)

协助

维护

公共

秩序

1、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值勤,出入高峰期站岗执勤不低于2小时。

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2小时至少巡查1次。

3、对进出小区的车辆进行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4、对进出小区的装修等劳务人员实行登记管理。

5、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社区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五)

保洁

服务

1、按幢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每天清运1次。

2、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清扫1次;电梯间、楼道每日清扫1次,半月拖洗1次;楼梯扶手每周擦洗1次;普通共用部位玻璃每月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季度清洁1次。及时清除区内主要道路积水、积雪。

3、小区内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季度检查1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2个月检查1次,每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4、二次供水移交供水企业前水箱按规定期清洗,定时巡查,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5、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

(六)

绿化

养护

管理

1、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2、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

3、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

4、适时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

5、适时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一)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务人员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工作日客服或管理人员接待不少于6小时,其他时间有值班人员提供接待服务。报修或投诉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或投诉、处置和回访记录,处置率100%,回访率85%以上。

7、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8、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9、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70%以上。

(二)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每周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定期维修养护。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每3日不少于一次巡查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6、各组团、栋、单元(门)、户有明显标志。

(三)

共用

设施

设备

维修

养护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营单位负责的除外)。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修等记录齐全。

3、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载人电梯保持正常运行,检修维修提前1天发布通知,并在通知规定时间内完成检修并恢复电梯运行;紧急维修及时通报业主并做好解释工作;检修维修提前1天发布公告,每年进行救援演练1次。

6、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每年组织消防演练1次。

7、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80%。

8、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四)

协助

维护

公共

秩序

1、小区24小时值勤。

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4小时至少巡查1次。

3、车辆停放有序。

4、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社区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五)

保洁

服务

1、小区内设有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每天清运1次。

2、小区公共场所每日清扫1次;电梯间、楼道每日清扫1次;普通共用部位玻璃每季度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半年清洁1次。

3、小区内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半年检查1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季度检查1次,每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4、二次供水移交供水企业前水箱按规定清洗,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六)

绿化

养护

管理

1、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

2、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

3、预防花草、树木病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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