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湖北全省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完善住房供给体系,加强需求侧管理,提升监管服务水平,促进房地产市场逐步走向“价格合理、供求平衡、风险可控、预期平稳”的健康发展状态。
一、加强和改进房地产市场调控
1.制定“一城一策”方案。稳妥实施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方案,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城市主体责任,武汉市要加快制定实施“一城一策”方案,其他市州要编制住房发展规划。
2.建立调控考核机制。省住建厅按照住建部的工作安排,制定房地产市场调控考核办法,建立房地产市场评价指标体系,对各市、州房地产市场调控情况进行月统计、季评价、年考核,指导各地对下一年度调控方案进行评估和完善。各市、州要对所辖县市房地产调控工作进行评价考核。
3.建立市场监测平台。省住建厅建立全省房地产市场大数据分析平台,成立监测分析专班,动态监测各地网签、房价、租金、库存、投资、土地、信贷、税收等数据,作为指导各地制定调控方案、开展调控评价考核的依据。各市、州、县要全面实现房地产交易合同网签数据向省平台自动传输,定期会商共享土地、金融等信息,提升市场监测分析水平。
4.建立信息发布平台。各市、州、县要认真落实房地产市场信息定期发布制度,每月15日发布供应、交易、库存等信息,强化舆论引导和预期管理。引导行业协会建立市场信息发布平台,按地区、月度发布市场信息、政策动态、分析研判,为企业投资、居民购房提供服务。
二、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1.推进住房租赁试点。武汉、襄阳、宜昌、十堰等试点城市继续抓好住房租赁试点工作,完善配套政策,推进项目落地。有条件的城市要将自持型租赁住房纳入住房发展规划,大力盘活单位自用土地、工业园区土地、城中村改造产业用地等建设租赁住房,积极推行国有企业建设、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运营的发展模式,降低建设成本,提升运营效率。
2.完善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省住建厅建设完善全省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实现对全省住房租赁企业、挂牌、成交、价格等信息的监测分析。各市、州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要与省厅平台全面对接、数据共享,提供住房租赁企业备案、合同网签、房源核验等服务。
3.规范租赁市场行为。省住建厅研究制定加强全省住房租赁市场监测监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各市、州要对住房租赁企业实行备案管理,推行《湖北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和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制度,推进建立区域住房租赁价格监测发布制度,明确当地低人均租住面积、每间房屋居住人数,引导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维护租住安全。
三、完善房地产市场监管制度
1.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各地要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严肃查处捂盘惜售、炒买炒卖、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妥善化解房地产领域矛盾纠纷和社会不稳定风险,针对行业发展突出问题制定相关监管措施。
2.建立房地产企业信用管理制度。省住建厅研究制定全省房地产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信用信息记录和评价实施办法,推进建立房地产企业信用管理平台。各市、州要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对房地产企业采取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将严重失信企业纳入“黑名单”管理。
3.建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监测监管制度。省住建厅研究制定全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监测监管办法,推广使用全省房屋征收补偿管理信息平台。各市、州要加强征收计划、征收实施单位、补偿协议等的动态监测监管,并实现与省厅平台对接和数据共享。
四、提升物业服务和管理水平
1.规范物业服务管理。省住建厅报请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全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的通知》。各市、州要制定实施方案,建立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统筹协调,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联动,各职能部门行政执法进小区全覆盖,各专业经营单位履责到位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综合管理体系。
2.制定物业服务标准。省住建厅研究制定全省物业服务规范和等级标准,为物业服务市场竞争选聘、提升服务、完善定价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